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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5-02-12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5年2月5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工程院、开发银行、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14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了2015年工作任务。

    会议认为,2014年,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为主线,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科技攻关,强化监管监察,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各项工作,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稳定好转,煤矿瓦斯事故大幅下降,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较快增长。2014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47起、死亡266人,同比减少15起、101人,分别下降24.2%和27.5%;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70亿立方米,利用77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9.2%和17%,其中,井下瓦斯抽采量133亿立方米、利用量45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4%、6.6%;地面煤层气产量37亿立方米、利用量32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5.2%、36.1%。

    会议指出,虽然近几年煤矿瓦斯事故逐年大幅度下降,但瓦斯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大瓦斯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规生产矿井瓦斯事故多发,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煤层气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利用率低,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瓦斯灾害威胁日趋严重,防治难度越来越大;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区域防突和抽采达标等规定;瓦斯防治基础依然薄弱,一些小煤矿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部分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加快抽采利用的内在动力不足;部分地区存在超层越界、私挖乱采、停产整顿矿井违法组织生产等行为,非法违规生产现象突出;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区域适配性差,煤矿瓦斯防治关键技术有待突破;煤层气区块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低,对外合作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勘查开发投入不足;煤层气输送利用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大量煤层气排空浪费,煤矿瓦斯利用率低;煤层气和煤炭协调开发机制不健全,既不利于煤层气规模化开发,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会议强调,2015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各项工作措施,力争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努力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瓦斯事故,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85亿立方米,利用量85亿立方米。

    会议确定了2015年煤矿瓦斯防治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强化防治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重点地区工作督导,做好相关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完善煤矿瓦斯防治政策,加快制定(国办发〔2013〕93号)文件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扶持力度。三是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总结“十二五”工作成效和经验教训,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论证,形成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文稿。四是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等重大灾害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开展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评估验收工作。五是推进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指导各地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研究完善评估制度。六是组织实施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瓦斯抽采重点矿区建设,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规模化开发利用。七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推进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瓦斯防治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强瓦斯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标准体系。八是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基础管理,开展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严格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全面落实区域防突和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规定。

    会议要求,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基层和企业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实现2015年煤矿瓦斯防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