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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不应成为能源发展失语者
发布时间:2015-04-17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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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强调的是,能源法律政策里即使出现公众的地方,也没有将公众视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主体。公众总是处于被引导、被建构的地位。总体来看,在中国能源经济领域的诸多事务中,公众成为了失语者。事实上,公众在公共事务中的角色要正确定位和充分尊重,能源领域也不例外。

    在现代社会,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经济运行的三个利益主体,三者紧密联系推动着经济不断发展。在长期计划经济主导下,由于能源更多涉及国计,民生作用不太突出,以致公众在能源经济领域中的作用没有引起充分重视。

    中国能源经济运行主要围绕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而展开,公众在能源经济活动中的角色弱化状况一直延续到当下,突出表现在公众的作用尚未引起能源政策制定者的注意,在各种能源法律和政策的条文中,很难觅到公众的身影。如200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只是有一句很短的话与公众间接相关,“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2014年11月19日公布的《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涉及到公众的条文也只有一句话,“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使节约用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今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公众的地位似乎有所提升,有多处内容与公众有关,如“社会各界对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推进改革的社会诉求和共识都在增加”、“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 政府主要核定输配电价,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水平,确保紧急状态下社会秩序稳定”、“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电力体制改革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浓厚氛围,加强改革工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需要强调的是,能源法律政策即使出现“公众”这样的字眼,也没有将公众视为真正意义的独立主体,公众总是处于被引导、被建构的地位。总体看来,在中国能源经济领域的诸多事务中,公众成为了失语者。其实,公众在能源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公众不仅是能源产业终端产品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还能通过对能源产业发展诸如税收、价格、环境等政策的反应,影响能源产业的投资、研发和生产等供给侧活动。

    公众对中国能源领域的评价其实很理性。但作为一个分散的群体,这种理性一直受到怀疑。事实上,公众的这种个体理性需要充分沟通才能形成集体理性,否则个人理性容易导致集体非理性,这已被博弈论中的囚徒悖论所证明。在互联网时代,个体之间的沟通既是容易的,又是困难和无序的。因此,公众在公共事务中的角色要给予正确定位和充分尊重,能源领域也不例外。

    笔者设计了比较简明的调查问卷,针对公众对中国能源总体态势、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认识进行了访问,结果表明公众对中国能源经济领域的评价不仅理性,还非常客观,非常符合中国能源经济运行的实际。

    公众对中国总体能源经济运行态势的能源安全、能源公平、能源结构、能源市场、能源效率5个方面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以百分计,公众对能源安全、能源公平、能源结构、能源市场、能源效率的满意度分别为66.89、59.31、62.22、63.66和59.40,表明中国近几年加大对保障能源安全的投入和制度建设的措施还是得到公众较高认可的。公众对中国能源公平和能源效率的满意度相对更低,表明公众对以价格、能源企业为核心的能源利益分配是比较不满的,也对中国目前经济运行的高耗能状况表示担忧。

    公众对节能减排更有认知意识。能源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关停并转为主的行政命令和产业结构调整是中国当前节能减排的主要措施,公众就上述三个措施的满意度、实施困难程度以及可持续性评价体现出客观性和科学性,在满意度上,市场化、行政命令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得分分别为63.27、64.72和62.75;在实施的困难程度上,市场化、行政命令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得分分别为71.20、62.61和72.28;在实施的可持续性上,市场化、行政命令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得分分别为75.98、67.8和73.99。公众对依靠行政命令进行节能减排较为满意,认为较为容易实施,但可持续性却不高,而对市场化、产业结构调整在节能减排中的地位充满期待。

    我国应充分提高公众参与能源领域的水平。首先,能源产业发展涉及到很多公共利益,也存在诸如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问题,要充分发挥公众人多面广的信息优势,通过公众监督辅助政府,监管能源市场失灵。其次,能源经济越来越具有“民生”性质,建立起能源产业发展与公众之间的紧密关系,争取能源产业变成公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使公众更好熟知能源产业,建立有效的,诸如反馈、公众调查等政府出台相关能源产业政策的公众联系机制。最后,动员公众积极参与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能源问题的讨论,并在相关决策上能产生积极的、理性的影响,形成公众积极成为能源产业发展重要主体的自觉性。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