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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收费清理 减轻社会负担
发布时间:2015-05-29 来源:人民日报

  近年来,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清理规范收费,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目前,清理规范收费的各项改革举措收到了哪些成效?还有哪些不合理收费亟待清理?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防止乱收费?针对这些热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中央层面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420项收费,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920亿元

  记者:近年来,国家在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减轻了多少?

  楼继伟:2013年以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收费项目,企业和个人负担明显减轻。其中,中央层面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了4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920亿元。目前,中央层面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已经减少到了138项。

  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据统计,仅2014年,各省区市累计取消收费就超过600项。目前,各省区市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大约在10项左右,清理规范收费取得了积极成效。

  同时,中央和地方还加强收费项目的清单管理,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了目录清单制度,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常态化公开,并依法从严控制新设立收费基金项目。

  政府对特定企业和个人提供的非普遍性服务,要向特定受益人收费

  记者:有些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什么要保留?收费项目是不是越少越好?

  楼继伟:收费项目并不是越少越好。因为政府提供的普遍性服务,要通过税收来筹集资金;但对特定企业或个人提供的非普遍性服务,如果让一般纳税人来提供资金,是不公平的,所以要向特定受益人收费。

  举个例子,出国办理护照,需要印制护照、加装防伪标识、技术研发、人工服务等,这些都会发生成本。而出国是个人或企业自己的事,需要由办理护照的个人或企业付费来弥补成本。再比如,个人丢失身份证需要补办,就应自己负担费用。所以,政府性收费要区分为一般公共服务职能还是特定服务职能,不能全部通过税收覆盖服务成本,对非普遍性服务要通过收费补偿成本。

  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多,问题仍突出

  记者:与简政放权的要求相比,您认为当前政府性收费还存在哪些问题?

  楼继伟: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也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虽然近年来收费清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收费管理上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等乱收费问题;依法合规设立的收费基金中有些也不尽合理,比如有的服务确需收费弥补成本,但成本是50元却收了80元,这就不合理了。

  一般来讲,收费应遵循成本补偿、收支平衡原则,如果总是收大于支,那就应该降低收费标准。

  再有,一些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多、收费不合理问题也较突出。一些可以让社会去做的服务应该放给社会,有竞争提供的服务会更好,政府不能过多干涉。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中介组织没有完全脱钩,存在利益关联、垄断经营,往往会出现乱收费的问题。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记者:清理规范收费,今年还将采取哪些措施?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楼继伟:2015年,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对于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该取缔的取缔,该清理整顿的清理整顿。收费清理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七项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规定,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以及以“养人”为主要目的、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

  ——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

  ——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加强收费监管。强化社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建立督办制度,对查实的乱收费,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记者 李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