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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取消“雷评”等事项 曾遭总理痛批
发布时间:2015-06-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日前,气象部门简政放权媒体通气会在中国气象局召开。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庞鸿魁在会议上表示,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就是要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审批部门存在的利益关联。

    5月底,中国气象局下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和“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等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以减轻企业负担。

    就在一个多月前,国务院曾发文要求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中国气象局按照此规定以及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决定取消“雷评”等中介服务事项。

    气象部门这份《通知》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把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相关的中介服务。在开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行政审批时,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等项目需要进行“雷评”,将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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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评”乱象曾遭总理痛批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业界称为“雷评”,因存在利益关联以及收费问题,在气象部门取消的这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最受关注。4月21日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曾斥责中介评估乱象,他说:“现在要建一个项目评估环节实在太多了:环评、水评、能评、安评、震评、交评、灾评、文评、雷评、气评……这个评、那个评,一些地方的同志都把这些评估编成了笑话!”

    因系专业术语,很多人对“雷评”这个词感到生疏,它是对雷电灾害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风险计算评估的技术性服务,主要为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以及防雷措施、雷灾事故应急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都对“雷评”作出了相应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评”,以确保公共安全。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此前,“雷电风险评估报告”是工程项目设计图纸递交行政部门审核环节时,被要求提交的。在中国南部和西南等雷雨较多的地区,“雷评”是工程项目前期报建中的规定动作。

    一般来说,“雷评”等评估服务机构是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办事企业和个人只能选择这些机构。

    济南防雷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在受访时向记者介绍,“雷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项目投资额收费,定价标准一般以每个省物价局下发的通知为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文件,可以了解到雷击风险评估收费情况,拿投资额少于1000万元的项目来说,按投资额0.9‰收费;5000万元到1亿元的项目,“雷评”则按0.5‰收费;5亿元到10亿元之间的项目,为0.3‰。假设一个工程项目投资额为10亿元,“雷评”这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后,则为企业省下300万元的费用。不过,山东省物价局这份文件也指出,收费标准仅限于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记者 赵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