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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开展国内首次市场干预 引入用户间竞争促进电力直接交易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5-06-26 来源:东北能源监管局网站

    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依据有关交易规则,对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结果异常情况进行了市场干预,并从加强监管和完善交易机制两方面着手,使市场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这是我国能源监管机构首次对电力直接交易结果进行干预,有效规范了电力市场秩序,维护了市场主体的权益,是电力市场环境下电力监管工作的一次成功探索。

    2015年5月19日,在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2015年二季平台撮合交易过程中,发现个别发电企业申报价格极低,成交价格严重偏离发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成本,交易结果出现异常。接到电力交易机构的情况反映后,东北能源监管局高度重视,决定暂缓本轮撮合交易结果的发布。经进一步调查,本轮发电企业最低报价0.01元/千瓦时,最低成交价格0.109元/千瓦时,已经明显低于发电变动成本。个别同属一个集团的发电企业与用户还存在协商报价的可能性。

    东北能源监管局认为目前蒙东电力市场还在起步探索阶段,有别于国外市场机制完善、市场成员行为成熟的电力市场,在电力供需仍然严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发电企业为获得发电空间采用超低报价策略,使成交价格低于发电变动成本,将导致发电行业利益整体受损、市场交易不可持续。根据《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东北能源监管局决定对此次交易进行市场干预,认定此次交易结果无效,并约谈了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要求电力交易机构重新组织交易。

    为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东北能源监管局从加强监管和完善市场两个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在加强监管方面,东北能源监管局向有关电力企业、用户下发正式通知,要求在电力直接交易市场建设初期,发电企业最低申报价格不得低于本企业发电变动成本;严禁一切互相串通报价,操纵或控制市场交易,哄抬或打压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告知有关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发电企业发电变动成本、市场成员申报价格等进行核查,一经核实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方面,引入了电力用户之间的竞争。发电企业超低报价的重要原因是现有交易机制下发电、用电两侧的竞争程度失衡,发电企业不仅要和用户进行价格博弈,更重要的是要同其他发电企业竞争有限的、固定规模的用户电量,严重的供大于求使竞争更为惨烈。在根据核定用户、核定电量来确定交易规模的前提下,用户报价只要高于发电企业报价即可成交,用户之间不存在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发电侧、用户侧均趋向于压低报价。基于以上情况,东北能源监管局经与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协商后完善了交易机制:重新组织的交易在保持成交电量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放大了用户准入申报电量,在用户侧引入了竞争。用户不仅要考虑自身报价高于发电企业出清报价,还要考虑用户间的报价排序。如果报价太低,存在不中标的风险。由此,发电企业间的竞争使报价降低,用户间的竞争使报价提高,最终的撮合价格趋向合理。

    在以上两方面措施的保障下,电力交易机构重新组织了蒙东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2015年二季平台撮合交易。从竞价结果看,发电和用户侧均没有出现极端报价,最终成交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本次市场干预是国内首次由能源监管机构依照市场交易规则对电力直接交易结果进行干预,不仅规范了电力交易秩序,并且首次实现发电、用户两侧在交易平台上的充分竞争。这是对我国电力市场监管方式的有益探索和交易机制的探索创新,也是对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