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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治的关键是加快能源法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5-07-01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能源立法也取得了重大突破。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历经多年的起草,终于破局而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是为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中的第一部能源法律。之后《煤炭法》(2006年)、《节约能源法》(2007年)接踵出台, 21世纪初带有清晰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诞生,能源界的人们感受到了能源立法的春天。本世纪初基于我国能源供需问题的突出,设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其牵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从高层决策到研究起草花费不到2年的时间就向社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之后向国务院法制部门提交了立法草案送审稿。但是,至今7年的时间过去了,不仅《能源法(送审稿)》遭遇了搁浅,而且能源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缺项——《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核能)法》,虽然也在不同程度启动了研究工作,但起草完成尚需时日。《电力法》和《煤炭法》的修改已经几易其稿,但是存疑和博弈处不少,短期内进入立法程序尚无征兆。

    深化体制改革、建设法治中国,亟需加快能源立法的步伐,以适应习主席在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四个“能源革命”和国际合作的要求,推进现代能源市场的完善和能源工业体系的形成和健康发展,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能源质和量的需求。

    我国能源立法进程与评析

    能源法律、法规是调整和规范能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参与的各类主体之间以及同管理者间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而基于一定规则的有序分类并按法律效力层级构造的能源法规集合,则形成了能源法律规范体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