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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广场舞重在“礼乐并举”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人民日报

  “请轻一点,大妈!”

  因为舞曲伴奏扰民,广场舞曾被周边小区的高音炮、钢珠枪“狙击”。因为空间资源稀缺,还有不少地方出现过广场争夺战。广场上对翩翩起舞、健身锻炼“喜闻乐见”,广场边却是对噪音扰民、挤占场地的“咬牙切齿”,广场舞在成为“草根”文化亮点的同时,也成为公共生活的痛点,更成为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空间拉锯战的缩影。

  如何跳好广场舞?近日,文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着力引导、规范“失序”的广场舞。通知指出,既要“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场地,为广场舞创造良好条件,又要对广场舞规范管理,“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管理办法,同时,还要“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的广场舞品牌活动,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政府“领舞”,并非管得太宽,而是因为邻接私生活的广场也应有边界,需要作出恰当的界定。广场从来都与公共生活紧密联系。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就是集会议政之处,是公共生活的代名词,广场的秩序也是社会秩序的风向标。但是,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嵌接更加紧密。公共生活越界,私人生活不胜其扰;私人生活“舒广袖”,则又挤压了公共生活的空间。也有地方出现过广场的自发治理,比如舞者各自戴耳机上阵,既能自娱自乐又能不干扰他人,成为广场上的创新。但是,这样的举措并没有形成广泛的示范效应,公与私“短兵相接”的刺耳之音依然不绝于耳。因此,当广场舞的发展从小众到大潮,治理者出手引导非常必要。

  与以往的分头治理不同,此次四部门联合发文引导、规范广场舞,可以看作是培育新的公共生活、完善基层治理的重要探索。《通知》既着力解决“扰民”和“占地”问题,也强调要“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如此一来,跳好广场舞就有了治理意义——在城乡巨变、社会转型的当下,如何培育和引导新的公共社交?如何激活现代中国的公共生活?

  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一方面,城市生活普遍“原子化”,“大院生活”几成回忆,“失去组织”的状态让不少人失落,社交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乡村治理也面临人与人的隔膜问题,曾经见于祠堂、庙会、集市的传统公共生活日渐衰微,一些发达的农村甚至开始步入“陌生人社会”。而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如何让更多老年人安度乃至欢度晚年已经是非常现实的问题。每每看到那些关于寂寞老人的公益广告,我们除了唏嘘,更应思考如何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更应对群众自发探索出来的广场舞,多一些社会文化视角的观照,在引导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实现治理现代化,需要有效市场,也需要有为政府。郑樵在《通志》中写道:“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打扫干净广场再跳舞”,归根到底是为了“礼乐并举”。引导、规范广场舞是“礼”,让广场上众乐乐是“乐”。当作为社会规范的礼与作为精神根基的乐齐奏和鸣,公共生活才能欢乐和谐,现代治理才有基层沃土。(何鼎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