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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监管办举办河南省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专项培训
发布时间:2015-10-08 来源:国家能源局

  9月29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举办河南省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培训邀请化工专家和电力安全管理专家主讲。河南省电力安委会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同志及统调燃煤企业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同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液氨管理部门负责同志等相关负责同志共计140余人参加了培训。

  河南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培训并作动员讲话。他指出,为吸取天津“8·12”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河南能源监管办与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了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查中发现,随着电厂脱硝设施的大量投运,液氨作为主要烟气脱硝还原剂需要在电厂大量存储和使用,已经成为电力企业重大危险源,而发电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对液氨特性认识不清、处置经验不足、专项安全管理薄弱等现象,为防范安全管理风险,落实监管责任,河南能源监管办决定举办此次培训。他要求各有关电力企业要珍惜这次培训,努力掌握液氨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管理、应急知识,在液氨安全管理方面一是要提高对液氨高危风险源危险性的认识;二是要高度重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管理确保液氨安全;三是要完善措施,特别是泄露后的应急处置;四是要认清特性、掌握氨的基本知识以便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应对。培训仅仅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开端和加油站,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次培训的主要精神,继续做好各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服从调度安排,确保安全和可靠供电;二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提高认识,对安全生产常抓不懈;三是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防范安全生产各类风险;四是要坚持不懈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形成常态管理;五是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是培训过后要迅速开展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员专项培训,提高应急逃生技能,减少次生灾害;七是继续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

  两位主讲人分别从液氨的化学特性、危害、在存储使用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方法进行讲解,深入浅出,案例和实际工作结合、法律法规和工作现场图片结合,既生动形象又便于理解记忆。通过培训,提高了参培人员对液氨高危风险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红线意识,为做好河南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液氨安全管理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