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深圳:建立专项资金扶持和补贴新能源汽车建设
发布时间:2015-10-12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部署,成立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交流建设经验,推动全国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国家能源局于10月12日在常州召开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

    [主持人]谢谢王市长的精彩发言,下面请深圳市发改委副主任蔡羽同志发言,题目是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的报告,请大家欢迎。

    [深圳市发改委副主任 蔡羽]尊敬的郑司长、李省长,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深圳作为全国最早的一批新能源公交车和私家车推广试点城市,在2011年实现了公交电动化、规模化的基础上,按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并举,以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的基本要求,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参与的方式不断探索,先行先试。截至2015年底推广新能源汽车12600台,累计建成快速充电站90余座,共计有1596个充电桩,私家车充电桩约3000个。到今年年底将完成2.5万个推广目标,新能源公交车达到6650辆,占总量的45%,电动乘用车约2000辆,占总量的15%。今年年底累计建设完成各类充电桩1.6万个,充电站109座,以满足2.5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进任务。

    下面我谈几点新能源汽车建设的几点体会。一是统筹协调、政策先行。一是建立专项资金扶持和补贴新能源汽车建设,经备案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对其中的集中式充电设施,包括站和桩给予30%财政补贴。

    二是制定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千瓦小时不高于0.45元,三是有限规划充电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公共设施的性质,采用长期租赁的方式对部分公交充电站进行供应土地。四是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市长亲自担任协调小组组长,交通运输委负责建设,住建局负责住宅区充电设施建设,交警局负责停车场充电设施,城管局负责城市公园充电设施供建,供电局负责充电设施报装和充电设施的建设。

    二是规划引领、标准先行。我市目前因为要完成6650辆公交电动化的推广任务,正在规划建设9个大型公交立体综合厂站,每个停车场站不少于500个停车位。二是规范了住宅小区和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我们把充电桩配建纳入停车场的营业考核范围之内,今年年底要求全市住宅区和公共停车场一共要完成1万桩的计划。如果没有按照这个要求完成将停发这个场地的经营许可证。

    三是利用路内停车位配建1000个左右的充电桩。四是为了在2011年率先出台全国第一个地方充电桩标准基础上配合充电桩基础建设,一方面积极参与国家的充电标准的制定,二是也按照规划的要求,近年来对交流充电桩,储能式移动充电桩、无线充电等等都相应制定了地方性技术标准。当然,如果将来国家标准出台后将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统一执行。

    除此之外,我们还准备在年底前出台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检测,电动汽车综合性检测站要求,以及电动汽车综合基础设施施工设计、验收规范等14个相关标准的制定。

    三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2011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今年为进一步出台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目前一共有12家,除了准入机制也设置了退出机制,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商要有三年充电设施建设的三年场地租赁声明。一年内建设不少于8000千瓦充电桩,也就是接近200个充电桩的规模,如果有转包、不符合建设规则标准,或者出现重大事故将一律停止运营资格。

    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就是将按照国家各部委的领导要求,按照国家制定的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将在修编《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时纳入其中。积极引导停车场务业管理单位的合理分工、利益共享,明年开始合理调整充电服务费。

    四是搭建全国的结算监管平台,实现供电互通,避免多家供应商多家为政,资源浪费。在这里提两条建议。已建成的充电设施集中在中心城区,活动半径相对较少,建议国家出台相应的国家标准,鼓励建城际间的快充标准。以深圳为例,深、莞、惠如果能建设城际快充站,将打消中长途出行的顾虑。二是建立统一的收费模式,提高充电设施的推广应用速度。

    我的汇报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