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云南贵州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5-11-26 来源:国家能源局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方案》和《贵州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6个配套文件落地,改革正式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云南省《试点方案》提出七个方面改革任务,并尝试在三个方面重点开展探索:一是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二是积极参与跨省跨区跨境电力市场交易;三是完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内上网电价,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

    贵州省《试点方案》提出了四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建立贵州省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二是开展电力市场建设试点,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贵州电力交易中心;三是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培育社会资本参与的配售电主体;四是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试点,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新机制。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要求云南、贵州两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并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两省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