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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向鄂赣渝三省市政府专题汇报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5-12-09 来源:华中能源监管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华中能源监管局局长罗毅芳分别于11月26日、27日和12月1日带队,向重庆市常务副市长翁杰明、湖北省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以及江西省常务副省长毛伟明专题汇报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情况,转达了国家能源局对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监管意见和要求。

    三省(市)政府领导均高度重视,翁杰明副市长表示,重庆市要举一反三,重庆市发改委与能源监管机构要相互联动、相互配合,实现信息体系共享,要把后续工作做好。王晓东副省长表示,尽管湖北问题不大,但要认真整改,违法必究、违规必纠、有错必改、逐一整改、限期整改。江西省有关领导表示,国家能源局指出的情况属实,江西省一定要做好整改工作。

    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专项监管工作中遗漏未报或暂未发现类似问题的省份要引以为戒,依法严肃处理遗漏未报问题和新发现问题。为切实加强监管,华中能源监管局目前正与三省(市)能源主管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2014年10月以来核准(备案)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以此为契机逐步形成新建(在建)项目核查常态机制,切实加强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事中事后监管。此次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维护了新建电源项目的投资开发秩序,是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