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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发布时间:2015-12-11 来源:中国电力报

    电改九号文提纲挈领地指明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路径和重点任务,相应的6个配套文件,则分别针对重点任务中的关键点,提出了具体落实的思路,以保障有序地开展电力市场化改革。秉承了“九号文”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市场化建设试点方案的理念,6个配套文件既明确了具有普适性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又允许采取、甚至提出了一些可选择的核心问题解决方案。

    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是 “放开两头”——放开发、用电计划和价格的前提。《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突出特点在以下四方面:一是明确指出近期输配电价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即将电网企业通过发电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购销差价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运营模式,改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输配电服务费;输配电价水平是在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的基础上,分电压等级核定。二是“试点方案不搞一刀切”。允许在输配电价核定的相关参数、价格调整周期、总收入管制方式、甚至输配电价结构等方面适当地体现地区特点,鼓励探索、创新,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试点方案。三是全力配合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全国范围内的输配电价改革。四是提出了过渡期通过输配电价解决目前各类用户用电价格间交叉补贴的问题。各地还要密切结合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和售电价格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因地制宜地制定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以及妥善处理对居民和农业用户的补贴方案。

    当前,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电力企业、政府能源管理部门,都已认识到:现货市场的集中竞价交易机制是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核心,分时段乃至分价区的现货市场价格,不仅能够反映电力市场的短期供需状况,而且能为电源投资、电网投资以及经济合理用电提供丰富的经济信号,还能为可再生能源的充分利用开辟新途径,为分布式电源、蓄能新技术和智能电网发展创造可能性。因为到目前为止,电能还不便于在用户端进行大量的存储,大宗电力商品交易必须保证发输配用同时完成,所以,必须通过现货市场才能保证实时平衡,而且现货市场的价格随不同时段、不同地点的供需平衡状况不同而有差异。但现货市场价格波动性大,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是保障电力供应和发、用电双方规避市场价格风险的基础。因此,在这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和现货市场建设,都是不可或缺的。不过,与直接交易相比,现货市场交易需要较为复杂、庞大的软硬件技术支撑平台,市场风险和监管难度更大,近期应该只在少数地区试点。大部分地区近期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直接交易准入规则和交易规则、扩大直接交易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待现货市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以使改革成本和风险最小化。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是针对开展电力现货试点地区的,有九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一是明确了市场建设的初期目标是:“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即开展现货交易试点;远期目标是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避险工具,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调度,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体系。二是在具体实施路径上,强调要将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与扩大直接交易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以及建立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机制协同推进;首次明确地提出,市场建设的试点,要建设包括现货交易和中长期交易的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路径可以在《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设计。三是在建设目标上,考虑到国际上典型电力市场模式的差异性和我国各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提出了可选择的两类市场模式以及一系列市场交易品种;对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范围和功能进行了界定。四是在主要任务中,在明确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当前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与系统调峰容量不足、以及跨省区消纳与售电省相关利益方之间突出矛盾的市场化解决方案。即可再生能源的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在获得政府补贴的条件下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电力经济调度。此外,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五是在市场主体上,将各类发电企业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以期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效率;将电力用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将售电企业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与《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呼应。六是在市场运行上,与目前的直接交易不同,明确规定在以双  边实物合同为主的的所谓”分散式市场“中,交易双方要在日前提交双方约定的次日发用电曲线,以保障在市场机制下全系统的实时电力平衡,从而彻底解决目前直接交易只考虑电量平衡、不考虑电力平衡的弊端。七是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上,允许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输电网架结构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分区边际电价还是节点边际电价。八是针对市场化后,系统发生紧急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况,明确了应急处置原则。九是对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主要是针对没有建立现货市场的地区推进直接交易的市场化改革,关键点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在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的表述上可以看出,采取“有序放开发电计划”(而不是一步到位地全部放开发电计划)的改革路径,不是为了保留政府制定年度发电计划的权力,而是为了在没有建立现货市场之前、直接交易不能保障实时电力平衡的情况下,保证系统在运行中有足够的调节性电源容量来保障系统的实时电力平衡。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以及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二是对优先购电制度、优先发电制度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三是扩大了直接交易的交易主体范围。四是为了避免直接交易增加系统的调峰压力,提出对直接交易实行峰谷电价,鼓励有条件地区实行发用电双方约定负荷曲线等措施。五是对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步骤,提出了原则性方案。(作者:华北电力大学教授 张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