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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5-12-13 来源:国家能源局

第二次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会议纪要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05年6月2日发布 发改办能源[2005]1106号)

2005年5月16至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了第二次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会议。中国气象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气象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及风电设计、咨询和设备制造企业的代表约4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第一次风电前期工作会议以来的各项工作,研究讨论了完成2010年和2020年风电发展目标的措施和要求,对下一步风电建设前期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现将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风电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由此造成的环境问题已十分突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还将不断增加,因此,能源资源和能源环境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风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分布广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开发风电是有效增加能源供应能力,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经过多年的发展,风力发电已成为技术最成熟、最具有大规模开发和商业化发展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目前,世界风电发展十分迅速。到2004年底,全球风电装机已达到4700万千瓦,单机容量不断加大,发电成本大幅降低,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与世界风电技术和水平相比,我国风电发展相对滞后,产业基础比较薄弱,风电前期工作还不能适应大规模风电建设的需要。

目前,《可再生能源法》已经颁布,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将为风电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但要实现风电的大规模发展,必须做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摸清资源,做好规划。因此,各省(区、市)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国家关于风电建设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好风电建设的前期工作,为我国风电的大规模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组织协调,按计划完成好已确定的风电前期工作

2003年10月21日一22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会议提出的风电前期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场选址和大型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第一次风电前期工作会议以来,各省(区、市)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会议的要求,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各地方和各项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些地方还没有落实配套经费,也没有确定技术负责单位,风电场选址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大型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进展也不够理想。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大型风电场建设前期工作会议纪要和全国大型风电场建设前期工作大纲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2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4年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796号)的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风电前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快风电前期工作步伐,特别是要落实好配套工作经费,确定技术负责单位,明确提出责任要求,并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各项风电建设前期工作。

三、认真做好风电发展规划工作,把风电发展目标落到实处

为了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制定发展目标并分解发展目标的要求,根据各省(区、市)风能资源特点,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能源发展状况,将全国2010年和2020年规划的风电发展目标分解到了各省(区、市)(详见附表)。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附表分解目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的要求,组织土地、环保、电网、气象等部门,委托有关设计和咨询服务单位开展风电场工程规划工作,编制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作为落实风电发展目标和指导今后风电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附表中所列的各省(区、市)风电规划目标是对各省(区、市)风电发展目标的最低要求,如果条件具备,各省(区、市)风电发展目标可以突破这一规划目标。

四、关于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问题

我国西北、华北和东北等地区的草原和戈壁一望无际,长年大风不断,风能资源十分丰富,但这些地区距离负荷中心较远,电网结构也比较薄弱,制约了风能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了合理和有效利用风能资源,促进我国风电的健康发展,确保电网安全和可靠运行,对于具备成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地区,可按建设百万千瓦级风电场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除进行风能资源评价和地质条件勘探外,要重点做好电网的规划设计、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性评价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风电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具有建设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条件的省(区、市),应向我委提出项目建议书并经审核同意后,由我委统一安排有关规划工作。

五、关于推进风电设备国产化问题

风电设备是风电建设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国风电设备主要从国外引进,致使风电场建设成本高,风电产业发展缓慢,影响了风电的市场竞争力,也不利于我国风电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快风电设备的国产化是促进我国风电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风电特许权项目采取了风电设备国产化率的要求,以促进风电设备的国产化,但要真正实现风电设备的国产化,除实现零部件的国内制造外,最关键的还是要全面掌握风电设备的设计和总装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电设备品牌。因此,为了加快风电设备的国产化,除继续对风电建设提出设备国产化率要求外,我委将认真总结风电特许权建设的经验,研究以实现风电设备国产化为目的新的风电建设管理模式。各省(区、市)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风电设备的国产化工作,把目前风电建设与风电产业培育和风电设备国产化目标紧密结合,以风电的规模化建设带动风电的产业化发展,加快实现风电设备的国产化制造目标。

附表:2020年风电2000万kw装机容量规划目标初步安排表

附表:

全国2020年风电2000万kw装机容量规划目标初步安排表

单位:(万kW)

序号

地区

2004

2005

2006~2010年

2011~2020年

累计

新增

累计

新增

累计

新增

累计

1

北京

 

 

 

2

2

8

lO

2

天津市

 

 

 

3

3

17

20

3

河北

3.5l

8.45

11.96

20

32

188

220

4

山西

 

 

 

5

5

35

40

5

内蒙古

13.5l

3.00

16.51

33

50

150

200

6

辽宁

12.65

 

12.65

10

23

97

120

7

吉林

3.0l

 

3.Ol

30

33

67

100

8

黑龙江

3.63

 

3.63

5

9

5l

60

9

上海

0.49

1.95

2.44

10

12

48

60

10

江苏

 

 

 

45

45

155

200

11

浙江

3.45

 

3.45

5

8

72

80

12

安徽省

 

 

 

3

3

12

15

13

福建

1.28

0.94

2.22

20

22

108

130

14

江西

 

 

 

10

10

40

50

15

山东

3.36

0.23

358

17

21

59

80

16

河南省

 

 

 

3

3

17

20

17

湖北

 

1.36

1.36

4

5

10

15

18

湖南省

 

 

 

2

2

13

15

19

广东

864

2.15

LO.79

20

31

109

140

20

广西

 

 

 

2

2

18

20

2l

海南

0.88

 

0.88

2

3

37

40

22

重庆市

 

 

 

1

1

9

10

23

四川省

 

 

 

l

1

14

15

24

贵州省

 

 

 

l

l

19

20

25

云南

 

 

 

2

2

13

15

26

西藏自治区

 

 

 

1

1

9

10

27

陕西

 

 

 

1

1

14

15

28

甘肃

5.22

1.19

6.41

20

26

74

100

29

青海省

 

 

 

1

1

19

20

30

宁夏

5.53

3.52

9.05

10

19

2l

40

31

新疆

1l31

O.85

12.16

10

22

78

100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l

19

20

33

总计

76.44

23.63

100

300

400

160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