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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3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1998年7月8日发布 计电[1998]73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6月29日至7月1日,在京召开了“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改造)内容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要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低压电网(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改造,并协调发展各电压等级电网,以保证农村供电的经济、可靠和安全。

二、项目法人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负责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还贷等。为了便于操作,项目法人应为省级经济实体,可以为省电力公司、省级负责经营管理电力建设基金的技资公司,或由省级相关方面组建的合资公司。

三、资金筹措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资本金按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考虑。资本金的来源主要为电力建设基金和企业的自有资金,其余资金由国家统一安排贴息贷款解决。贴息贷款原则上实行一省一贷,即每个省确定一个法人单位对贴息贷款实行统借统还。承贷银行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各省(区、市)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商业银行。

四、项目审批程序

各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方案,由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牵头,商省有关方面同意后,由省(区、市)计委(计经委)统一报我委,同时抄送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提出初审意见后,由我委审批。

五、农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贴息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文下发。

六、鉴于加快农网建设(改造)是降低农村电价,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党和政府对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集中体现,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要尽快制定统一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规划,并严格监督实施。

七、请各地计委(计经委)尽快选择设计方案完善,资本金落实,有市场、有效益,计划今年开工的项目,于7月15日前上报我委,同时抓紧制定农网建设(改造)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计划和贷款偿还办法,于今年底前上报我委。

附件:

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上报内容

一、概况:农网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建设和改造的必要性等。

二、建设和改造内容:建设和改造的重点,并包括各种变电站个数、主变压器台数及容量,配电变压器台数及容量和各种电压等级线路长度等。

三、项目法人:包括法人组成及出资比例。

四、建设资金:包括总投资及分项投资、资本金和需要贷款额度等。

五、还贷办法及资金安排。

六、工程进度及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