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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2015年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5-12-22 来源:华中能源监管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163 号)要求,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了2015年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查情况通报。

    华中能源监管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先后印发了实施方案和重点项目督查通知,组织召开了会议,编制了督查文件汇编和督查大纲,组成了专项督查组,于2015年4月至10月,分别对湖北、江西、重庆三省(市)14个电力工程项目开展落实施工方案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所督查的电力建设工程涵盖了输变电工程、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燃气热电联产、风力发电等电力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基本反映了辖区内当前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安全整体情况,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根据本次督查情况和各电力企业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的统计与分析,华中能源监管局监管辖区内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总体情况良好,各电力企业能够按照国家能源局及华中能源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工作。建设单位能够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提出总体要求和行动目标,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相关整改措施。从督查情况来看,督查的项目建设单位能高度重视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工作,积极组织各参建单位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了“五整治、五落实”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全员行动,积极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二是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管控、表彰相结合;三是以严细实工作作风落实施工方案,自查自纠不漏项。

    督查过程中,督查组按照“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工作原则,对照检查表,采取听取座谈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反馈交流等方式,对督查项目的施工方案“五整治、五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现场作业安全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检查。本次专项督查共发现施工安全问题266例,其中专项施工方案“五整治、五落实”存在的问题53例,占比20%;现场安全管理类问题106例,占比39.8%;现场作业安全存在的问题107例,占比40.2%,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电力建设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关要求不落实,方案审批不符合规定,方案实施及验收不规范;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不健全;三是监理单位尽责不到位;四是资质审查不严,安全生产协议签订不规范;五是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不规范;六是应急管理、培训等工作未落到实处;七是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八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九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十是消防器材配置不到位,消防通道不畅通;十一是施工电源配置及设备接地不规范。

    针对督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督查组共发出专项监管督查记录14份,现场督查整改通知书2份,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及各责任主体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和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报告华中能源监管局。同时要求各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持续深入开展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五整治、五落实”专项行动,不断巩固此次专项行动成果。

    为全面强化辖区内的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通报要求各电力企业应继续深入推进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五整治、五落实”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和彻底整治。把制定和落实好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具体内容作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遏制和防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强调,本次督查未涉及到的各电力企业及所属项目单位要认真对照此次重点督查所发现的上述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五整治、五落实”专项行动得到全面落实。

    2016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华中能源监管局将在今年开展的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宣传贯彻落实到位,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各方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工作,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