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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召开辽宁省和黑龙江省供电专项监管现场检查情况通报会
发布时间:2016-01-19 来源:国家能源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东北能源监管局于2015年10月至12月份分别对黑龙江省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供电公司开展了供电专项监管现场检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东北能源监管局认真分析整理,形成了书面材料,分别于2016年1月11日和12日召开了辽宁省、黑龙江省供电专项监管现场检查情况通报会。

  会上,东北能源监管局稽查处主要负责人分别就辽宁省和黑龙江省供电专项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详细指出了被检单位在供电质量、供电服务、用户受电工程、工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

  东北能源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分别对辽宁省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近年来为提高地区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并对电网公司一直以来对东北能源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他要求电网公司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正确处理好主业与辅业、主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系,坚决制止关联交易;二是要针对部分地区电网薄弱问题,要加大电网投入,坚决避免拉闸限电及用户申请用电难的问题,确保电网投资发挥积极作用;三是要建立健全故障报修制度,迅速及时组织抢修人员处理供电故障,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四是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五是要遵守公平交易原则,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坚决杜绝“三指定”行为发生;六是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对照,详细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七是要加强整改过程中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互交流,共同努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辽宁省和黑龙江省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均要求所属供电企业要加强对国家有关供电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要求,营销部负责牵头做好下一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要针对共性问题、管理问题及历史问题,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被检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示,一定会高度重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尽快报送整改报告。

  通报会议由东北能源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主持,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营口供电公司、大庆供电公司、齐齐哈尔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参加了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