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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平均单价0.1989元
发布时间:2016-04-05 来源:中国电力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3月22日印发 《关于贵州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第一个监管周期内(2016年~2018年)贵州电网平均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989元,此次输配电价改革总水平降价空间主要用于降低大工业输配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同步调整终端用户目录销售电价。

    《通知》明确了2016年~2018年贵州电网输配电价。据悉,输配电价含增值税,含交叉补贴,不含线损,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水平按附表标准执行,其他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2016年~2018年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3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4.38%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电网企业承担。《通知》同步明确了贵州省电网销售电价。此次电价调整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3月15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据悉,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将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底前要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通知》强调,将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鼓励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参与巿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巿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巿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巿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巿场交易的发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巿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