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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16-05-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近期,《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6]671号)印发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废止。新《办法》主要特点是:

    一是明确了县级规划编制在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编制中的重要作用。《办法》明确,农网改造升级县级规划是编制省级规划的基础和前提,应提出本县域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的目标、任务、建设重点等,落实到具体项目和投资需求。县级规划应做好与本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移民搬迁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重点将35kV及以上项目纳入相关规划,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农网改造升级各县级规划应作为附件,作为省级规划的一部分。《办法》明确,没有完整县级规划的省级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不安排中央投资计划和项目。

    二是新增了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等内容,明确了申请中央投资计划的程序和要求。按照项目储备管理的相关要求,《办法》明确了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储备与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程序和具体要求。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与下达”一章中,明确了先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再申请中央投资计划,切实将“资金等项目”变成“项目等资金”,并对相关程序进行了规范。

    三是对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办法》明确,对35kV及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以下以县为单位作为单个项目进行管理,包括编制和审批可研、申请中央投资计划、编制概算等。原《办法》中项目分类是35kV以上以单个项目、35kV及以下以县为单位作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