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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进入最后攻坚阶段
发布时间:2016-05-1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明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县级电网企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20年全部取消“代管体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县级电网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

    在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下,省电力公司与代管县电力公司之间产权不清晰,严重影响了县级供电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取消代管体制势在必行。“十二五”期间,共有15个省(区、市)的662个县级供电企业上划给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代管县级供电企业减少到186个,主要在黑龙江和西藏,其中黑龙江131个、西藏50个。

    3月份,国务院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十三五”期间全部取消“代管体制”。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要加快工作进度,明确任务和时限要求,2016年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要取得关键进展。通过划转、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建立资产明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县级供电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