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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贴息补助符合性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05-20 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受国家能源局委托,我会组成专家组,根据《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56号)及《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贴息补助符合性评估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于2016年5月5日—7日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锦)、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鑫海)的项目材料进行了评估。

    延长石油工艺、安全、环保、消防、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延安石油化工厂建设180万吨/年汽油精制装置、24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及配套项目,永坪炼油厂建设90万吨/年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14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及配套项目,榆林炼油厂建设90万吨/年汽油精制装置、200万吨/年柴油加氢降凝装置及制氢装置属于补贴项目范围,建设(投产)时间、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等均符合有关规定。

    北方华锦工艺、安全、环保、消防、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建设8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改造项目属于补贴项目范围,建设(投产)时间、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等均符合有关规定。

    河北鑫海工艺、安全、环保、消防、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符合有关规定。该公司安全环保及产品质量升级项目主要包括100 万吨/年汽油连续重整装置、16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属于补贴项目范围,建设(投产)时间、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等均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5月23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我会。个人意见须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10-84885701 传真:010-84885057

    邮 箱:nyc5701@126.com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1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