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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发布时间:2016-05-26 来源:中国电力报

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就《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答: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有利于打破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限制,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改善地区能源公共服务水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能源领域的实施,需要制定专门文件提出总体要求、明确项目适用范围和有关实施要求,切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公共服务领域。

    问:《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一是重要意义。二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在能源领域推广PPP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三是确定能源领域的项目适用范围。四是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丰富项目储备。五是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六是明确了相关政策保障措施。七是要做好能源领域PPP项目的示范推广和总结提高。

    问: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PPP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通过运用PPP模式,改革创新能源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能源安全、可靠、清洁供应的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鼓励进入、政策扶持、优化服务、惠及民生的基本原则。做好能源领域PPP项目是一件新生事物。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能源PPP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要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总结各地探索的经验,选择好的做法在全国示范推广,不断创新和提高能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水平。

    问:能源领域哪些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答:能源领域推广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电力及新能源类:含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

    石油和天然气类:含油气管网主干/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

    煤炭类:含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问:能源领域推广PPP项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调研,依法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严格绩效监管等工作。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不断探索拓宽能源PPP项目范围,及时丰富项目储备,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库,并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对接。并定期在网上更新发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PPP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

    问:能源领域推广PPP应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要简化PPP项目审批,建立能源PPP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二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推进能源价格改革。三是探索创新财政补贴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四是加强金融合作,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单位与各级PPP融资支持基金进行对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对能源领域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五是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民营企业的作用。(记者 彭源长 伍梦尧)

    案例一:

国家能源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投资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国家能源局力促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投向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民营企业安排基金逐步增加。2015年第四批专项建设基金包括民企12项,安排基金3.96亿元,占比32%;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包括民企18项,安排基金5.3亿元,占比26%;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包括民企20项,安排基金8亿元,占比40%。

    案例二:

国内第一个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LNG接收站项目

——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

    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是国内第一个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LNG接收站项目。项目业主为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简称新奥LNG公司)。新奥LNG公司为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该项目已于2015年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18年竣工投产。项目总投资约585079万元,资本金175407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新奥LNG公司自有资金解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1座可靠泊26.6万立方米LNG船舶的接卸码头、1座可靠泊3万立方米LNG船舶的码头等。项目一期LNG处理能力300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