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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滇黔皖输配电价
发布时间:2016-06-22 来源:中国电力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云南、贵州、安徽3省2016~2018年输配电价。要求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水平,调整终端用户目录销售电价,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新批复的输配电价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

    3省调整后的输配电价中,云南省降价水平与2014年购销差相比降低1.01分;贵州电网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989元;安徽电网大工业(含中小化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43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3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

    批复文件同时要求3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

    各省要按照已批复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要求,持续密切监测电网企业投资、收入、成本、价格等情况,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同时,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