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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公示
发布时间:2016-06-27 来源: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为做好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依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委托对煤炭深加工项目进行评估的函》(国能综科技〔2016〕309号),编制完成了《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24日-2016年7月1日。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盖章扫描件)或传真方式(盖章件)进行反馈。

  邮箱:mhg135@ciccc.com

  传真:010-6421 6648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   

2016年6月24日     

 

    附件:煤炭深加工升级示范“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评估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