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福建能源监管办对华能罗源湾电厂基建项目开展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联合督查
发布时间:2016-08-15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会同华能福建分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华能罗源湾电厂基建项目进行了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联合督查。

  督查组一行听取了电厂相关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和安全质量管理情况的介绍;现场查看了在建的1、2号机组锅炉钢架、汽机主厂房、除氧间、侧煤仓、脱硫吸收塔、烟囱、组合场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人员作业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并实地查看了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和营房驻地周边地理环境及防灾避险措施落实情况;抽查了有关参建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文件及有关记录;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现场召开反馈会议,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反馈。

  督查组要求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举一反三,及时做好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并结合当前防台防汛和重大活动保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电力施工安全。一要深刻吸取“5.8”泰宁泥石流自然灾害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针对福建沿海台风、暴雨灾害多发的特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进厂道路、营房驻地灾害危险性评估;提高人员临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重点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频发时段,做好防灾避险相关工作。二要严格落实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施工方案“五整治五落实”规定和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强化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深基坑开挖、脚手架搭拆、焊接动火、交叉作业等现场安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健全完善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主动配合质监机构做好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要对照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按照“边查边整改”的原则,组织开展自查自评,确保强制性条文逐条落实到位;按照《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阶段落实到位。四要强化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地形复杂,大型货车、起重车辆、上下班班车、小轿车等数量众多,人员、车辆进出频繁,要落实限速、限载等交通管理措施,确保交通安全。五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加强人文关怀。工程项目所在地夏季持续高温,作业环境恶劣、现场办公施工生活条件艰苦。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为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后勤保障。六要强化信息报送管理。电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都有信息报告的责任,要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信息报送相关规定的学习,理顺信息报送流程,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