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能源监管办开展2016年度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
发布时间:2016-10-20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

  为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后加强后续监管的有关精神,加强燃煤发电项目市场准入监管,促进煤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三个一批”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能源局部署及有关要求,山东能源监管办近日在全省开展了2016年度燃煤发电机组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工作。

  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范围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新并网的发电项目,重点是新并网的燃煤发电项目。监管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是否按规定为新并网发电项目申请或取得电力业务许可。二是燃煤发电项目是否符合许可条件,重点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与核准要求一致;并网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新建燃煤项目涉及“上大压小”的,小火电机组是否按要求关停;是否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等。

  此次专项监管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现场核查、以及整改总结三个阶段。相关企业和单位在10月上旬进行自查自纠,报送新并网发电机组和未核准机组基本情况。山东能源监管办在深入分析企业自查情况基础上,将于10月下旬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企业进行核查。

  现场核查结束后,对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企业,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及要求。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形成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