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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充电桩停车位拟不少于18%
发布时间:2016-12-16 来源:新京报

   今后在北京,电动汽车充电或更方便,北京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规程》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应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平均5公里的服务半径内,居住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比例应不低于18%。

   目前,《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一个月内在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征求意见。

   城市建成区充电设施服务半径5公里

   《规程》对各类生活场所的充电设施规划设计都提出了要求,在城市建成区,要按照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进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置,无论是高速公路服务区,居住、商业、办公、医院、文体等民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还是旅游场所配建停车场或城市社会停车场,都要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为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规程》还提出将设计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中,在新建用地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根据电动汽车发展需求,核算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模,落实配建指标,提出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在新建用地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电动汽车停车场平面布局和停车位规模,提出交通组织及出入口设置方案,保证设施规划的落地。

   高速路服务区快充设施应不少于5个

   《规程》还明确,新建居住区要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要根据居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设置标准中对停车位数量的要求,安装不低于18%的充电桩并达到投入使用条件。

   同时,对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旅游场所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换乘停车场充电桩设置,也做出了最低安装比例要求,比如,新建加油站中宜设置不低于4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中应设置不低于5个电动汽车停车位及快速充电设施。

   此外,对外服务的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需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1:5至1:10不同比例的快速和慢速充电设施。自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宜按照“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设置慢速充电设施。

   《规程》还对充电设施安全设计做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防漏电的各项安全措施,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应与停车场地同步建设,应根据具体的场地设计要求,配置专用灭火器。(赵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