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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规划“两级三类”的体系已经基本成熟
发布时间:2017-01-05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5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回答记者提问。

    [央视记者]最近国家能源局陆续发布了能源方面的十三五规划,之前有电力的、煤炭的,今天又发布了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我想问一下这些规划是否有相互重复,如何把握规划之间的关系?

    [发展规划司副司长 李福龙]刚才问的这个问题很好,说明大家对能源规划工作整体进展的情况非常关心。这个问题我理解核心就是规划的定位、体系。刚才李仰哲先生在情况介绍中谈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阐述“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政策取向和重大任务,是我国“十三五”期间能源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这里面就已经回答了能源规划编制依据和它的功能、定位和作用,每一部规划都有它的特点、规范的领域和功能,这些不同的规划之间都有内在的联系,为了回答你这个问题,我想介绍三个情况。

    一是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能源规划“两级三类”的体系已经基本成熟,“两级”就是国家和地方这两级,“三类”就是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这些规划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总体和专项是相对的。以能源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为例,相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能源规划是专项规划,相对电力、煤炭、可再生分领域的规划,能源规划又是能源领域的总体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相对于能源总体规划是专项规划,但是相对于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这些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又是总体规划,这是关于规划体系的情况。要说明的一点是,国家和省(区、市)一般都根据情况和能源发展的需要,编制了能源总体规划,电力、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但不要求一刀切,不要求上下简单地一一对照。

    第二就是关于规划的功能和定位。总体规划是侧重谋划总体的,专项规划是侧重落实和具体实施的,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以能源总体规划为例,就是要提出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政策取向,在具体任务方面,要解决涉及全局的问题,如跨区通道建设、跨区资源配置、能源系统的整体效率等重大问题。相对而言,专项规划要更加强化操作,具体提出本领域的规划目标、政策取向,还有具体的任务,包括重大项目的建设布局,重大任务的安排。

    第三就是上下层次规划之间有一个服从关系,如地方规划要服从国家级规划,包括国家的能源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但不是非常机械而是相对灵活的,特别是在规划研究编制的过程中,要上下互动、左右互动,规划之间互相衔接印证,包括目标、重大的布局安排等内容。目前,国家级能源规划,一个能源总体规划加上14个专项规划基本上已经编制完成了,并陆续地发布。与以往五年相比,国家在“放管服”改革的大形势下,更加重视规划的引领作用。规划的工作重点和以前相比有所区别,我就简要介绍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