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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推进全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19 来源:国家能源局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山东能源监管办2017年度重点工作之一,被纳入《山东能源监管办2017年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山东能源监管办结合全省能源行业实际,正式印发了《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推进全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到2020年,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全省统一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成并良好运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基本形成,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行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失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能源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建成满足全省能源行业发展要求的信用体系,以信用建设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全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安全生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节能环保领域、交易领域、统计领域、企业管理领域等为重点领域,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从事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供应、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等相关执(从)业人员等。

  《意见》确定了2017—2020年在全省能源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重点任务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交换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等七个方面共25项具体任务。其中,2017—2018年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建立健全相关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信用教育和培训。2019—2020年的重点工作是巩固提升前一阶段的各项工作成果,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能源行业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向社会机构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山东能源监管办成立了全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严格落实责任,明确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具体分工、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等。并将加大对能源行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的人才和资金支持,探索开展社会化合作模式,确保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