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国家审计署审计意见提出,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在2014年开展电力培训机构合格审查并对培训教师进行资格认定,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政策不到位。国家能源局对此高度重视,责令电力安全监管司立即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于2016年12月29日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929号),对《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889、948、985号)予以废止,宣布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合格证书失效。 二、于2017年4月11日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7]96号),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安全生产法》规定,落实电力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的法定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同时,废止原《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能源安全[2013]475号)。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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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开展电力培训机构合格审查并对培训教师进行资格认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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