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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通报2016年度供电专项监管情况
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江苏能源监管办5月3日召开会议,向江苏省电力公司通报2016-2017年度供电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并就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电力公司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为促进供电企业不断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电监管工作的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开展了2016-2017年度供电专项监管工作,并于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对淮安供电公司、泗洪县供电公司、泰兴市供电公司、南京供电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对宿迁供电公司进行了供电检查整改复查。

    江苏能源监管办通报了此次供电专项监管工作情况,指出了相关供电公司在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信息公开、营销服务、12398热线宣传、供电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会议就整改落实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一条一条抓落实,形成整改闭环;二是要深入分析,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排查,理清老问题和新问题、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发生的原因,通过加强管理和工作创新切实加以解决;三是要依法治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三指定”、规避招投标、资质把关不严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

    省电力公司相关领导同志表示,将高度重视此次供电专项监管工作,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江苏能源监管办进行报告。

    江苏能源监管办稽查处、江苏省电力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