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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与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广东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6-23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广东电力市场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广东电力市场正式增加了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新品种,市场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该细则以现行的《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为基础,明确了参与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发电企业范围,规定了交易开市时间、机组能耗排放序位、交易方式等相关要求,细化了交易组织和交易结算等环节。一是体现了广东电力市场建设的开放性,支持区域内富余水电参与广东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促进富余水电消纳,建立省间水火利益调整机制。二是体现节能减排原则,在替代发电顺序上,要求能耗排放低的机组替代能耗排放高的机组发电,让大机组多发满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三是支持鼓励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对于关停机组的补偿电量,交易方式更加灵活,可以自主选择线下交易或平台集中交易,这将有力支撑电力行业关停小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四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降低违约风险的工具。通过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可以降低市场交易主体的违约风险,提高合同履约率。

    目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已按照《广东电力市场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开发完善了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并组织开展了功能测试,近期将正式组织开展月度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