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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优化服务、放管结合,深入推进蒙西地区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21 来源:华北能源监管局

  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华北能源监管局内蒙古业务办共办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业务321项,其中新申请153家, 许可事项变更50家, 登记事项54家,撤销备注事项31家,换证31家,补证2家。内蒙办的工作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领导和发改委、经信委的充分认可,也得到了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的赞许,在蒙西电力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监管形象。2016年至今,共收到感谢信4封,锦旗13面。

  在深入做好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工作方面,内蒙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全面收集整理蒙西发电企业基本信息。2016年下半年,内蒙办通过电网公司调度、交易和内蒙古发改委、经信委等渠道多方位收集蒙西地区电力企业相关信息,全面掌握了蒙西已取得和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的企业基本情况,并统计分析了未取得发电业务许可的原因,理清了工作思路。

  第二,依法依规严格审核企业许可申请。一是明确申报材料标准。明确核准(备案、指标)文件、环评批复(验收)文件、质监(竣工)报告、财务分析(审计)报告、人员资质(职称)、项目信息(设计寿命、调度关系等)各类申报材料的标准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详细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立即受理,迅速审核;二是“两级审”。由三名工作人员分别审核发电企业的申请材料,每个人审核发现的问题汇总后,在每周由业务办领导主持召开的初审会上,对每个项目集体审核;三是“重点审”。针对我局较为关注的股权变更、超期完工、四类负责人资质、环保质监竣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常规审核之后再进行重点审核;如在审核企业股权转让、变更资料时,均通过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

  第三,召开会议集中宣贯政策、现场接受咨询,多次组织座谈会。3月22日内蒙办在呼和浩特召开蒙西地区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座谈会,共88家发电企业188人参加会议,华北能源监管局资质处、自治区能源局、经信委、电力调控中心和交易中心参会。会议听取了发电企业申请电力业务许可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现场解答,会后现场受理了部分企业的许可申请。另外为未持证企业较多的华能北方电力公司、华电内蒙古能源公司、内蒙古蒙能集团公司等企业专门召开了现场咨询培训会。日常工作中,内蒙办先后与国电投内蒙公司、华润电力、神华准能集团、鄂尔多斯集团、包头铝业、希望铝业、蒙泰蒙电集团、国电蒙电、北方龙源电力、三峡新能源、华能新能源、京能新能源等发电集团、驻蒙分公司、下属电厂的有关负责人多次座谈和交流,解释企业申请许可过程中存在的疑虑并提供建议。工作人员对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疑问,均悉心予以解释,如部分企业初次申报,不会制作华北局行政许可平台要求的TIF格式电子材料,内蒙办工作人员就耐心教其如何用ACDSee软件进行格式转换。

  第四,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促进整改落实。针对许可审核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如项目核准权限、项目核准变更、小火电关停等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我局主动联系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共同召开座谈会,局领导带队主动上门联系协调,发送征求意见函等方式,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帮助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企业和机组顺利获得申请许可所需的证明材料,促进未持证企业尽早符合许可条件。

  第五,探索开展发电业务许可标准化工作。一是开展电力业务许可标准化工作。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后,内蒙办及时宣贯,对照文件要求,整改现工作流程中不符合要求之处。二是规范业务受理场所。内蒙办将较大的一间办公室作为发电业务受理大厅,增设书写台,摆放廉政反馈卡、流程告知书等材料便于企业人员查阅和监督;设置上墙展板公示业务办理流程等内容。三是明确审核标准。内蒙办收集整理了发电许可有关文件,全办人员定期学习,按照统一的标准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近期在实审过程中,对企业材料的原件审核,均录制审查视频,同步审核企业材料原件、在系统平台申报的材料和装订成册的材料复印件。四是严格时限要求。对临近超期项目提早提醒,建议企业及时补正。对企业主动申请退回的,由企业出具申请函。五是热情接待企业办事人员。牢记“监管就是服务”理念,坚持“三个一”接待:一声问候、一个微笑、一杯茶水,不让企业办事人员觉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下一步, 内蒙办将持续优化服务、放管结合,深入推进电力业务行政许可工作:一是继续推进未取证发电企业的许可工作。针对个别发电项目未取得发电许可的现状,继续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推进相关事项解决处理;二是持续做好发电许可初审工作。随着领跑者计划、光伏扶贫、风电供暖等项目建成投产,蒙西发电项目特别是新能源项目将大幅增加,内蒙办将一如既往地持续做好新并网项目的资质许可初审工作;三是做好已许可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通过现场核查、资质自查等途径,加大对已取证企业的后续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