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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监管办协助开展淘汰落后机组拆除核查验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7-09-30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

    9月27日,山西能监办协助山西省经信委开展2017年电力淘汰落后机组拆除核查验收工作。

    此项工作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7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7]45号)要求,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发[2016]3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山西省电源结构,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结合淘汰落后工作实际开展的拆除核查验收工作。

    拆除核查验收工作包含了几个方面,一是确认列入国家关停任务机组是否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任意两项;二是审核电力淘汰落后机组证明材料;三是核查机组是否属“上大压小”或“等容量置换”机组等。9月27日拆除核查验收的机组是某热电企业1×25MW机组,此机组因环保政策要求停产整顿,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下,已将淘汰机组的汽轮机大盖、底座移位,转子叶片破坏;发电机线圈破坏;锅炉汽包开口破坏。顺利完成对机组的拆除核查验收工作。

    下一步,我办将积极配合山西省经信委做好2017年电力淘汰落后机组拆除核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