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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过渡和衔接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25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于2017年9月发布,其中决定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审批。根据文件要求,为做好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等工作,现将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过渡和衔接工作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近期正在与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就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取消后过渡和衔接工作进行会商,有关政策待另行通知。

    国家能源局已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按安全监管部门下发新的管理规定执行。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相关政策、规定及具体事宜,请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咨询。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010-51968783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024-23148942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029-81008076/81008078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021-23168045/23168046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027-88717675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020-85125209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0351-7218329/7218629/7218628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0531-67807888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0931-2954831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 0991-2918961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 0571-51102776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025-83115292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0591-87028929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0371-67901570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 0731-85959985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028-85258191/85255682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0871-63183979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 0851-85593273

 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