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天然气购销及输送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闽监能行业〔2017〕135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天然气购销及输送服务合同备案工作。 《通知》明确了合同备案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备案对象是省内的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和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备案内容是其与下游城市燃气企业和大用户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与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合同;备案时间是每年一次。同时,要求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备案工作,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备案材料。 在每年的合同备案工作完成后,福建能源监管办将根据监管需要,适时对企业合同报备情况、合同订立条款内容以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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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启动天然气购销及输送服务合同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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