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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发布时间:2017-11-03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等部门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以下简称《规则》),江苏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规范江苏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则》牢牢把握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总体构架和交易设计理念,按照《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明确的“统一规划、总体设计、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电力市场建设原则,以及“鼓励→规范→深化”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步骤,在现阶段江苏电力市场尚未开展现货交易的情况下,结合江苏实际,规范并整合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抽水蓄能电量招标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各类交易品种,明确各类交易品种分别对应的交易周期和交易方式,规定市场价格机制、交易时序安排、执行、计量结算及合同电量偏差处理、辅助服务以及信息披露、市场干预等内容,构建较为完整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体系,从而保证各类交易得以依法有序开展。

  《规则》由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等部门组织制定。江苏能源监管办成立办领导挂帅、市场监管处牵头、办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部分市场成员代表参与的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制定专家小组。制定过程中,两次书面公开征求意见,多次组织专题研讨,广泛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利益相关方和省内外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经十数次修订最终定稿发布。

  江苏能源监管办近期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政府职责分工,会同省有关部门围绕《规则》实施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进行宣贯培训,帮助市场各方学习掌握《规则》,提高市场成员的主体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二是督促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市场运营机构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做好电力中长期交易准备工作;三是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明年电力交易严格按照《规则》实施;四是按照《江苏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明确的各阶段电力市场建设目标安排,根据《规则》实施反馈情况,研究探索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电力电量平衡交易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江苏电力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