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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监管办召开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政策宣贯及供电区域划分协调会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

  11月14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召集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山西平朔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召开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政策宣贯及供电区域划分协调会。

  会上,山西能源监管办为三家企业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纪要》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项目业主必须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并对相关申请条件进行了解读,同时明确,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审核、颁发工作是我办推动山西省售电侧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会议分别听取了三家企业有关未能达成双关协议的历史成因、目前电网现状、待解决问题等情况的介绍。

  山西能源监管办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由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牵头,三家企业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尽早签订各自的双边划分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山西能源监管办将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电网实际覆盖范围等因素,确定配电区域。三家企业均表示将尊重历史,友好协商,列出工作计划表报山西能源监管办,积极完成双边协议的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