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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涛: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红利
发布时间:2017-11-29 来源:中国电力报

  推市场 强监管 优服务 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红利

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陈涛

  党的十九大是在党和国家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大会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对党和国家未来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意义。

  能源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能源供应和安全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对国家的繁荣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的长治久安都至关重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把能源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是新时代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和行动纲领,对我们做好能源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战略思想的引领下,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已逐步推开。截至目前,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已覆盖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区、市),初步形成了以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格局,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日益提高,释放了电力体制改革红利。

  作为一名能源监管工作者,作为直接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的一员,我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髓实质,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核心内容和重中之重,切实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思想,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联系能源改革和监管实际,积极推动市场建设,创新能源市场监管方式。下一步,我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监管有关要求,着力构建有效的电力市场机制,同时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并通过强化供电监管等服务好民生。

  推市场。一是进一步推动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二是进一步促进跨区跨省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化交易,推动跨省跨区交易机制与各地市场交易机制的融合;三是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着力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进一步探索研究建立用户参与的分担共享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结合现货市场建设进展及时调整、完善电力辅助服务交易。

  强监管。一是抓紧研究出台《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二是组织做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三是加强对垄断环节的监管,“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务求实效。四是加强电力价格和成本监管,关注市场交易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及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执行情况等,适时开展专项监管和重点问题监管,督促电力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五是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深入推进电价改革。研究测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分摊机制和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审核和传导机制,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重新测算运行多年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线路输电价格,合理制定价格水平,利用价格政策促进电力市场交易和资源优化配置。

  优服务。一是组织做好供电监管和压缩用电报装相关工作,寓监管于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高质量用能需求;二是组织做好电力监管标准化工作,为依法依规依标准监管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