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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进一步指导海南未取得许可证发电上网机组及超期服役机组许可申请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21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严格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充分发挥许可证在规范电力企业运营行为的作用,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南方能源监管局于近日进一步指导海南未取得许可证发电上网机组及超期服役机组许可申请工作,稳妥处理海南地区未取得许可证发电上网机组及超期服役机组许可申请问题。

  一是向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函确认未取得许可证发电上网机组和超期服役机组是否存在保障民生供热、供电和电网运行安全等特殊情况以及超期服役机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二是再次逐家企业、逐个机组排查了解许可证申请资料、超期服役机组延续运行申请资料准备情况。三是向各未取得许可证发电上网机组和超期服役机组企业再次明确,将按照有关规定停止未取得许可证的机组发电上网,对未按要求申请办理退役变更或延续运行的超期服役机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依法注销其许可,不得继续并网发电;要求各相关发电企业按照规定抓紧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稳妥做好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未取得许可证发电上网机组及超期服役机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