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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24项、41子项 取消下放比例达72%
发布时间:2018-01-24 来源:国家能源局

    1月24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度新能源并网、投诉举报、放管服改革、清洁取暖规划等相关情况。

    【袁民】谢谢向海平司长。请梁昌新司长介绍国家能源局“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 梁昌新】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把能源局关于“放管服”的工作作一下介绍。“放管服”是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现将国家能源局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简政放权,加大取消下放工作力度,提前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安排,组织专家对能源局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研究论证,分七批次取消下放了一批含金量高、社会关注度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截至目前,我局实际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24项、41子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比例达到72%,超过国务院审改办提出的50%的比例要求。其中,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共取消了20项、24子项,比如电力、煤炭、油气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规模以上新油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等。

    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共下放了4项、17子项。比如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风电站、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及变性燃料乙醇项目、部分电网、水电站、煤矿、电网、煤炭开发项目核准等。在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方面,按照国务院有关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和要求,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在原有的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中,取消1项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调整为内部审批2项,分别是“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和“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同时,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取消“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前的工商营业前置条件,完成“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取消下放事项监管的无缝对接。针对取消下放事项,国家能源局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先后出台创新能源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后续监管、加强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14个政策文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任务、监管标准、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失、错位、不到位。推行“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单就是所有监管事项的清单,两库就是检查人员库和市场主体库。一细则,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细则。在85%以上的市场监管执法事项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公平公正,同时减少市场主体的负担。

    三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我们坚持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大力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将我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实现一站式服务,对每一项审批事项都明确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自2015年2月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我局共受理144件行政审批事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为发挥网上办理快速便捷的作用,我局大力推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建成行政审批在线办事系统,实现网上审批。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类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开具证明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共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报告”等11项不合理证明全部取消。

    四是编制国家能源局权责清单,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为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边界,组织开展权责事项研究,对涉及能源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施的权责事项进行汇总、梳理,经合法性审核后,形成我局权责清单,包括编制规划、标准及技术性规定的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备案、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10大类63项具体权责事项。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要求开展权责清单试运行。

    五是开展“放管服”改革第三方评估,完善改革成效评估评价机制。委托国家行政学院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通过当面座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2013年以来我局“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估。从抽样问卷情况看,90%以上单位和公众满意,认为能源局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看得见、摸得着”,事中事后监管有所创新,提高了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