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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源监管局公开发布2017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年报
发布时间:2018-04-19 来源:西北能源监管局

    为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供电监管办法》(原电监会第27号令)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有关规定,2018年3月底,西北能源监管局制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2017年度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监管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年报》显示,2017年以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采用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印发通报、督促整改等方式,对监管辖区内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实施了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其中现场监管共涉及8家地市级供电企业、11家县级供电企业,发现信息公开或更新不够及时、未按规定备案或报送监管信息等方面问题共126例,及时提出了监管意见及整改要求。

    《年报》指出,2017年以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以及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能够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所公开的信息基本符合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要求。各单位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客服热线网站、供电营业厅、缴费终端、电子显示屏、便民手册、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新闻媒体等多样化方式,对供电企业基本情况、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停限电有关信息、政策法规及制度标准、供电服务承诺及投诉电话等各类应公开信息进行了主动公开,并基本能够及时更新。2017年度,各单位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获取相关信息的申请,未发生收取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费用情况。

    《年报》披露了各级供电企业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或更新不及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供电营业场所公示的销售电价表、营业收费项目、供电“两率”数据等未及时更新。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部分供电企业未在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布高可靠性供电费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未建立并公开发布信息公开指南或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不完整。三是未按规定备案或报送监管信息,包括省或市统一收取住宅小区供电工程配套费的标准、依据以及收支情况,以及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年报等。四是《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供电企业普遍存在用电业务办理时限未按照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更新的问题。五是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不规范。部分供电企业未在门户网站首页公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未同步、及时转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

    西北能源监管局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管意见及整改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正确认识和面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明确节点、立行立改。要优化公开形式,建立便捷高效的公开渠道,便于用户查询或直接获取,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要务求工作实效,持续提升供电工作透明度,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供电业务的“阳光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