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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能源监管办依法开展承装(修、试)企业资质许可年度自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08 来源:湖南能源监管办

  近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自查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持证企业应当建立自查制度、报送自查结果的要求,扎实推进年度自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夯实许可监管责任,努力提高放管服工作水平。

  为扎实做好年度自查各项工作,湖南能源监管办认真研究谋划,制定了工作方案,强化了工作制度,做出了周密安排。此次年度自查工作时间为5月-8月,分为自查自纠(6月)、审核抽查(7月)、评价处理(7月)和总结通报(8月)四个阶段;自查内容主要为企业从业人员、施工设备场所和工程业绩等情况;自查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一级至二级全部企业,并将选取部分三级至五级企业进行抽查。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湖南能源监管办认真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规定,按照20%的比例确定了抽查企业数量,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抽查企业名单,共选取一级企业13家、二级企业64家、三级企业14家、四级和五级企业56家作为抽查对象。

  我办将严格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向社会公布承装(修、试)企业年度自查评价结果。相关电力企业在招投标环节须严格审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资质,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上记录上年度自查不合格的,将直接影响工程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