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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对广西某供电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并开展监管约谈
发布时间:2018-06-13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南方能源监管局针对此前供电监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由用户出资委托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的情形,于近日对涉事的广西某基层供电企业采用带电作业的用户受电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开展监管约谈。

  约谈时,南方能源监管局首先详细宣贯了原电监会于2010年开展“三指定”专项治理以来的监管要求,其中重点介绍了2011年12月,南方电网公司向原电监会上报的整改报告——《关于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的报告》,明确带电作业由供电企业负责,不再向用户收费;二是对《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试行)》有关条款进行了细致解读,明确用户受电工程中的接电施工应属于供电企业的业务范围,应由供电企业无偿提供,如在接电环节,存在不正当理由让用户选择特定施工单位进行接电施工并收取利益的行为,则涉嫌指定施工单位,将受到行政处罚;三是要求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不合规行为发生,如应当在出具供电方案时一并告知用户有关带电接火的要求和出资情况,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另外,根据当前国家能源局部署的“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南方能源监管局要求供电企业不断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在优化地方营商环境方面作出贡献。

  经查,该项目由于工期紧、急需送电而采用带电作业,但由于此前未按要求报送停电计划及停电作业手续资料,不能满足停电接火的条件;供电企业通过框架招标确定的带电接火作业单位不能临时安排人员作业,无法满足用户对时限的要求。经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用户同意自行出资委托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单位作业。过程中,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和用户不清楚带电作业工作的义务主体和出资主体,不了解相关的监管要求,从而导致出现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