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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圆满完成东北区域 “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实施情况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27 来源:东北能源监管局

  为深入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能源革命战略思想,推动电力规划落实及调整,促进“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服务新时代东北经济发展大局,按照《电力规划管理办法》(国能电力〔2016〕139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十三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及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18〕12号)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于3月至5月组织开展了东北区域“十三五”中期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工作。

  为了做好本次监管工作,东北能源监管局成立了包括局主要领导、有关处室(办)、电网企业和科研院所专家在内的专项监管工作组,先后组织召开了监管工作方案及重点任务讨论会、“十三五”电源、电网发展情况座谈会,并对核电发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上述座谈共涉及煤电和可再生能源企业24家,电网企业5家,抽水蓄能电站企业4家,核电企业2家,共收集资料33份。东北能源监管局积极与三省一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沟通收集本省(区)能源发展情况及“十三五”电力规划实施中期初评估材料。专项监管工作组多次对国家和三省一区电力规划进行系统研究,对“十三五”前期电力发展情况、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和评价,对收集的33个问题,34条意见及建议进行了梳理分析,并结合东北区域电力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形成监管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

  报告从电力结构调整、主要指标落实以及六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这三个方面全面总结了东北区域“十三五”以来电力行业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依据对经济形势及用电量增长的分析,预计了东北区域“十三五”中后期负荷增长情况,初步提出了符合东北区域未来电力发展的装机增长方案。报告对新能源规划及建设存在过快隐患、民生热电项目投产困难、外送能力未达到预期目标、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建设尚需统筹协调、局部地区电网发展仍存在短板、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改造造价高等东北区域电力发展面临的六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据此提出了协调区域电力发展,建立两级规划三级审核平衡的管理体系;把握新能源规划建设节奏,多措并举保障新能源消纳;在严格落实煤电化解产能过剩及环保前提下,有序放宽民生供热项目投产指标;加快推进区域间电网联系,全面落实外送能力;统筹考虑协调发展各类提升调峰能力项目;进一步完善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予以电能替代配电网改造资金支持等七个方面意见建议。本次监管工作将对促进东北区域电力清洁有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为国家能源局滚动调整“十三五”电力规划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