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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制定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要求,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制定并印发了《南方能源监管局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信用监管的制度机制、职责措施和列入、退出“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操作流程。

  《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列入“黑名单”市场主体的公布范围和抄送的政府部门及供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以及要采取的惩戒措施或监管措施。对拟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制作《列入“黑名单”建议书》,提交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将列入“黑名单”的事由和列入依据告知市场主体,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对申请移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由南方能源监管局经办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的书面申请予以核实认定,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制作《退出“黑名单”建议书》,报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决定。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和退出标准,将信用监管与强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相结合,严惩违反许可法规制度的严重失信行为,切实维护合法经营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