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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加强内部协作形成信用监管合力
发布时间:2018-07-13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为深入推进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建立了局行政处罚委员会主导,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的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涉电力领域信用监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和发布工作。

    一是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明确承担电力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为信用监管的牵头部门,各业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信用修复、异议处理、退出等工作。

    二是明确提交审议决定“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流程及需提交审议的法律文书。各业务部门根据“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对需要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报审后提交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决定,并将列入“黑名单”的事由、列入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告知市场主体。对申请移出“黑名单”的企业,由经办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的书面申请予以核实认定,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报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决定。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负责电力行政许可的部门向市场主体下达认定决定。

    三是明确需采取的惩戒措施或监管措施。对列入“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市场主体,由各业务部门根据有关惩戒规定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真正做到闭环监管。

    信用监管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规范开展涉电力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能源市场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