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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油期货将推做市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0 来源:经济日报

  我国原油期货将推做市商制度。8月16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简称上期能源)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做市商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做市商作为交易中间商,连接不同时间进行交易的客户,使投资者有意愿交易时可以找到对手方。做市商制度通过改善标的合约活跃度,能够促进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的发挥。业内人士表示,做市商制度能够提升标的交易流动性和市场透明度,降低非系统性风险。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愈越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表示,做市商制度是一对多的报价模式,可以起到提高流动性,稳定市场的作用。

  据了解,美国西德克萨斯中质(WTI)原油期货、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是北美和欧洲基准原油合约,但是并没有做市商。业内人士表示,上期能源之所以推出做市商制度,一是参考了国际成熟期货市场的成熟做法,比如,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就有做市商制度。因此,也可以说是符合国际惯例。二是结合国内市场的特点和需求,有利于改善不活跃合约流通性,减少价格跳跃,促进主力合约平稳连续换月。

  国泰君安期货原油研究总监王笑解释,原油期货作为一个上市不久的新品种,目前来看,各方面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在活跃合约连续性、持仓结构分布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不成熟。因而需要不断完善规则制度,进一步促进其功能作用的发挥。

  此前,上期能源已连续发布4个通知,对远月合约的保证金和手续费进行了下调。交易所目的就是强化引导,促进形成连续活跃合约,满足企业按月套保需求,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推出做市商制度,正是政策的一脉相承。做市商的引入,将使上海原油期货远期合约的持仓和流动性将进一步提高,活跃合约的连续性逐步增强。可以说,推出做市商制度,主要为了服务实体企业。因为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是连续的。推出做市商制度后,通过调结构,完善远期合约的连续性。而随着流动性在各合约的合理分布,将有助于上海原油期货形成有效的远期价格曲线,为企业逐月套保操作提供必备条件,有望进一步提升产业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做市商按品种进行资格管理,并使用专用做市交易编码开展做市业务。上期能源将对做市商做市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布。

  《征求意见稿》明确,做市商的门槛条件是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他条件还包括: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业务,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期能源业务规则;具有健全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业务技术系统;应当具有上期能源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上期能源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悉,满足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上期能源提交资格申请,获得批准后与上期能源签署做市商协议,正式取得做市商资格。做市商可以享有手续费减收、增加持仓等权利。同时,做市商应当履行持续报价、回应报价等协议约定的义务。

  据记者了解,业内对申请做市商反应积极,各大期货公司跃跃欲试。上期所将采取“分步走”方案,初期将根据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后期会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调整和扩大。做市商制度也有望逐渐放宽到上期所其他品种上。(记者祝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