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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源监管局建立东北区域用电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25 来源:东北能源监管局

    为巩固东北区域用户“获得电力”重点综合监管工作取得成果,持续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的获得感,切实优化东北地区用电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近期,东北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用电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东北监能稽查【2018】199号)(以下简称《文件》),拟通过建立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督促供电企业逐步提升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营造用电营商环境新氛围。

    该《文件》明确了用电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用电报装流程监管、用电报装时限监管、用户工程市场监管、办电收费监管、供电服务监管、供电“两率”监管、信息公开监管、信息报送监管、新能源并网监管、12398投诉举报监管等十个方面。监管方式是以非现场监管为切入点,以现场监管为落脚点,探索第三方协同监管,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及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供电企业,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列入“东北区域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电企业将列入“东北区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该《文件》还对供电企业做好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工作提出了三方面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用户“获得电力”长效工作机制;二是要认真落实,明确近期和长期目标、各阶段完成时限及责任人;三是要加强考核,将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