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中科院青岛能源所:新机制力促成果转化
发布时间:2019-02-14 来源:科技日报

    推进科体改革 放权赋权

    “吃进”秸秆尾菜,“吐出”天然气,并非天方夜谭,这是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所(以下简称“青岛能源所”)与青岛华通集团合作建设的秸秆基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工程(800万立方米/年)的真实场景。近日,记者走进青岛平度市南村镇,探访这个我国北方最大的利用自主技术建设的秸秆生物天然气项目。

    青岛能源所负责人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秸秆基生物天然气技术既为秸秆开辟了一条清洁的利用途径,也为城镇等区域天然气供给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每年可处理农业废弃物11万吨,年可产天然气666万立方米、固态有机肥2.4万吨、沼液肥2.2万吨,年减排1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

    负责项目技术研发的郭荣波留学回国后借鉴德国等欧洲发达国家在生物质能源方面的经验,结合国情,确立了生物天然气这一重点研发方向,组建了由生物、化工、装备等人员组成的复合型人才团队。在郭荣波的带领下,该技术在建成两套中试装置,2015年以技术入股方式与企业合作成立产业化公司,2017年8月产业化示范工程投产。

    回顾十年的研发过程,郭荣波感触颇深。中试放大的技术难题、国产化装备瓶颈、与企业合作的磨合、示范工程建设的困境等历历在目。郭荣波说,比如针对生物天然气国产化关键装备不符合工艺要求的问题,他们科研团队面临两难的境地,企业因担心技术成熟度不愿意前期投入进行装备开发,科研团队在研究所的事业单位体制下又很难开发市场化的装备。

    令人振奋的是在国家下放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政策的鼓励下,青岛能源所支持科研团队以授权许可方式成立公司,充分发挥事业和企业单位双重体制优势,以市场化的机制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解决了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关键装备瓶颈,为秸秆生物天然气项目的落地转化与大范围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青岛能源所负责人介绍,在国家赋予科研机构更大的自主权后,青岛能源所全面梳理了研究所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近三年共修订制度90余项、废止制度30余项。尤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青岛能源所近两年修订并出台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与《横向合作管理办法》,新增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为成果转化工作保驾护航。

    为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青岛能源所建立了全口径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横向项目、产业化等工作量化,纳入科研团队与个人的考核,与绩效工资、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关联,在权重设置上充分考虑与基础研究的平衡关系,营造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相互欣赏的文化氛围。对科研人员承担企业横向项目进行政策引导,在完成企业委托的任务基础上,横向项目执行节余经费的80%可用作绩效发放,激励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激励,成果转化收益的80%以上奖励科研人员,采用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工作时,该技术经评估作价入股的50%部分股权直接分配给科研人员个人。

    在这些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下,青岛能源所像生物天然气这样的成果枚不胜举。高产Monacolin J(注:一种降血脂药物前体)土曲霉菌株构建技术、生物发酵法生产神经酸项目、模压石墨燃料电池双极板项目等成果层出不穷。最新统计显示:青岛能源所近五年采用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合作成立产业化公司等多种形式落地转化了13项重大技术,联合华通集团、城投集团及其他10余家龙头企业共同成立产业化公司13家。(记者 王建高 通 讯 员 陈 骁 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