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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部署开展2019年综合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9-05-10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检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山东能源监管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8]5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2019年综合检查工作,制定印发2019年综合检查实施方案。

    山东能源监管办2019年综合检查工作将全面推行“两个一”综合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检查结果应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管对象监督。

    实施方案对2019年综合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根据被监管对象的性质,按照电网(供电)企业(含电网工程项目、集体企业)、发电企业(含发电工程项目、相关售电企业)、油气企业及其他监管对象分为三类,电网(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分为省级和市县(发电厂、售电公司或其他二、三级单位)两级,实施分类分级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纠;6-9月深入企业开展综合检查;10月底前进行总结完善、集中反馈,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整改。